无尽地收拾烂摊子、劝一个发脾气的男人吃饭,洗衣服或是没完没了地打扫房间。Well,如果他想做这个,他可以去做全职保姆。
他还需要无时不刻地行走在冰面上、刀尖上、或者是口径.38的枪口上。
但如果他想要这样,他也可以回伦敦贩毒(他没有那么干)。
他甚至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也没有人能给他这个,直到他遇到Sherlock。
Sherlock彻彻底底地了解他,到毛骨悚然的地步。
他在见面的第一秒就用自己的目光解剖了他,用尖锐的智慧把他刺穿在墙上,把他黑暗的那部分血淋淋地掏出来按在盘子里。他了解John内心尖叫着的渴望,并且用自己的天才满足了他。
如果说John是一把小提琴,Sherlock绝对明白如何才能够把他使用得淋漓尽致,让听众尖叫着跪下膜拜。他冷静,有的时候冷酷,而这让John兴奋、刺激、汗毛倒竖。他绝对的发疯一样地爱死了这个。
你不能责怪人们不理解这个Sherlock只要远远的一指飞盘,说过去,John就会用最快的速度跳起来衔住它。
但John是个医生,也许和Sherlock住在一起后还更聪明了点儿。
有一些人被送到医院,那是因为他们需要这个,而John需要他们需要这个。
而在Sherlock身边,他将免于考虑自己的价值,因为他绝对明白Sherlock对于这个世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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