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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结果没有悬念,过程也没啥趣味,就不展开多说了。
总之大卫.兰道一行人五月三日下榻北京饭店,五月四日开始了洽谈。
苏长青按照约定以初次见面的姿态,开始一场很正式的版权转移洽谈。
过程十分繁琐,双方博弈激烈,说急眼了互相指责对方抄袭,但并未影响洽谈向积极方向发展。
接触之后苏长青就给了大卫.兰道一个电话号码,建立起安全的联络通道,协议实际上绕过了梅露兰·多拉,白天与黑夜上演不同的两出戏。
苏长青按照之前的规划,提出用协议好的弃权价格换取等值的发行服务。
大卫.兰道非常不以为然:“我奉劝还是拿一笔钱了结这事,你们的电影基本没有商业价值,故事老套,说教生硬,台词乏味,表演幼稚,在我们的市场上发行将是灾难,您不值得冒险。”
然而苏长青坚持发行合作,并愿意承担风险。
发行工作本身是很简单的,欧美的电影院大多掌握在几条院线手里,发行商要做的就是介绍产品,然后在报纸和电视上打广告,和卖其他产品是一样的。
但实际的情况没这么理想,你如果不是好莱坞的八大电影公司之一,很难挤进那个圈子,院线对你的产品没信心也就没有兴趣,连电话都懒得接。
苏长青需要的就是大卫.兰道所属的发行公司带一把,先以合作的形式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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