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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二月六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与中国的代表在华盛顿签署《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原则及政策的条约》――通常被称为《九国公约》――规定:
第一,尊重中国的主权与独立,领土与行政权力的完整,签约国家在中国实行“门户开放”与“机会均等”原则;
第二,签约国家禁止相互之间单独或联合与一个或多个国家制定条约、协定、协议或谅解,侵犯或者妨碍第一条约定的各种原则;
第三,签约国家禁止谋取或者赞助本国公民谋求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之内,获取关于商务和经济发展的一般优越权利,以及任何专利或优越权,所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机会完全均等。
――毫无疑问,根据条约,美国是获得好处最多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金融与商业领域取得与它相同的条件和地位。当所有国家接受条约的限制,放弃其他手段只是通过正常贸易在中国攫取利益的时候,它们已经把自己放到了失败者的位置。
包括英国。尽管它也能通过条约获取一些好处,但与现在它拥有的、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相比,英国可以获得的利益甚至还没有它损失的利益高。而且,随着美国的势力越来越强大,它一直渴望维持的远东平衡也将被彻底打破。
历史是证据。
那么,伦敦的政客可能支持这样一份华盛顿提出的、对美国而不是英国更有利、甚至还有害的条约么?秦朗用了许多时间思考这个问题,仔细分析他掌握的全部线索,逐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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