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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胡敬的解释,周秉义心里一松,如果并不是刻意重判,只是正经吃官司,那就好说。能把扇动民变的案子做成普通案件,已经不错了。本朝又有出银子减罪的规矩,只要不涉及政事、不是重案,就能用银子了事,让梁启源多破费些银子也好,家里破败些对于他来说不见得是坏事,能让他更认清自己,一家人过平安日子没什么不好。
于是梁启源的案子重新开审,最先提取的是梁启源的口供。
梁启源从周秉义那里知道,就是他贵为知府的姐夫,对于煽动民变、造反这样的事情也无能为力,甚至还会被牵连革职的时候,立即没了主心骨,大堂上问什么说什么。
案子很简单,之前已经审过一遍,这次除了加上梁启源的供词做主导之外,其它没多大变化,所以二次审理很快就结束了。
把一切外人不知道的前提原因都舍去,只从请齐娘子上门做点心遭拒绝开始,到梁家心有不甘,然后扰乱齐家经营的店铺,之后一步步升级,就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葛。
至于真实原因,都这个时候了,梁启源哪还敢说他是想女儿能嫁进或者抬进容六爷府,所以才请齐叶上门做点心,想着通过齐叶让女儿和容六爷有所接触。自然是衙门怎么问,他就怎么说。
这个案子的重点在于判案结果。县衙判梁启源赔偿齐家小食店之前和之后一段时间的经营损失,共计纹银八百两。鉴于闹事地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轻判,梁家用于收买地痞的银子全部上缴,地痞各打三十板子以示惩戒。梁启源作为事件的主使者,打五十板子,服劳役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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