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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夺拿起来的,是一件笔筒。
这件笔筒不是常规的圆柱形,而是方斗形。
方口方底,上大下小,上口边长大概十二厘米,下口边长大概八厘米,高度大概十厘米。
四个面皆为山水画片,画意清丽舒朗;而从青花发色来看,吴夺感觉应该是明晚期到清早期所用的浙料。
这件笔筒也有个问题。
太新了。
几乎没有使用痕迹,也没有明显的包浆,釉面光鲜亮丽,上眼感觉火光未尽。
火光又叫贼光,但凡出窑不久的瓷器上都有,所以有时候买卖瓷器,买家一看是新仿,含蓄点儿就会说“您这东西有点儿烧眼”或者“烫手”。说的就是新仿瓷器上的火光。
不过,乍一看火光未尽,但是细瞅之后,却又感觉这种光亮好像不是那么“烧眼”,光亮中还有一种滋润感。
这件青花方斗笔筒,经得住品。看来看去,又有点儿“真赛假”的感觉。
这一点,不能单纯看,要继续鉴定,综合评定。
吴夺翻底。
这一翻底,吴夺不由愣了一下子。
露胎的地方和胎釉结合处,倒是没问题,典型的康熙早期瓷器的特征,再结合浙料发色,还有山水的画工特点,本来大致可以忽略太新的问题了。
但,这东西它有款儿。
首先,康熙早期的瓷器,无款的多,有款的少。
更关键的是,这个款儿,是六字篆书款:大清康熙年制。
康熙朝的瓷器,六字楷书款最多,四字楷书款“康熙御制”也能见到;但是,篆书款,实在是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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