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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九章 陇西李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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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赋役制度主要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田制乃丁男授田一顷,包括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对于贵族田地也有限制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授田数从一百顷到五顷不等。

在职的官员从一品到九品,授田数从三十顷到二顷不等。

此外,各级的官员还有职分田,用地租补充,作为俸禄的一部分。

均田制对土地的买卖也做了限制,官僚和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买卖,百姓在贫穷无法办理丧事时可以卖永业田,从人多地少的地方往人少地多的地方搬迁时也可以出卖永业田。

唐高祖李渊在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又实行了租庸调制,受田的农民,每丁每年要交粟二石,这是租。

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或者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这是调。

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不服役可以折算为每天绢三尺,这是庸。

假如官府额外加了役期,加够十五天则免调,加三十天免租调。

每年的加役最多三十天,唐朝的租庸调制与隋朝的相比,用庸代替服役的条件放宽了很多,更有利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李渊还下诏编撰了《艺文类聚》,这是一部类编图书,引用的古籍共有一千多种,为后人保存了很有价值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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