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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洪亮的第一个来意,并没有超出李墨的预料之外。
对于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这件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侯洪亮团队的心态其实是比李墨还要着急的。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再次说明一下当初墨龙传媒和侯洪亮团队签订的那份合作协议了。
墨龙传媒以资金入股,侯洪亮团队以拍摄团队入股,双方共同组建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在成立初期,墨龙传媒的占股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五,而侯洪亮团队的占股比例则是百分之三十五,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收益按该比例分配。
双方合作五年或者合作制作电视剧作品七部后,侯洪亮团队可以选择激活股份回购条款,按照公司成立时墨龙传媒的出资额度从墨龙传媒手上购买股份,但在激活此条款后,如不对外融资,则墨龙传媒在公司的股份占比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如进行对外融资,则墨龙传媒可以按照融资时的估值,优先通过融资扩大本方在正午阳光的股份占比……
也就是说,作为公司成立时的大金主,墨龙传媒至少在侯洪亮团队拿到公司主导权并进行第一次融资之前,正午阳光都会一直处于墨龙传媒控制之下,并且堂而皇之的享有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收益。
对于这种情况,雄心勃勃想要自己出来打天下的侯洪亮团队自然不会甘心。
即便是以他们制作电视剧时的精工细作程度,五年时间也至少足够折腾出十部作品了,既然如此,他们又何必非要死等着五年合同期的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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