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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宛平县例行排衙,众胥吏参拜过方知县后,便看到县尊拿着小册子一单一单的交待事情。纵然县衙里各项事务千头万绪十分琐碎,但方先尊条理清晰、毫不紊乱,一些积年老吏也不得不在心里暗赞几句,不愧是今科会元!
方应物正在安排政务时,忽然听到外面传来“咚咚咚咚”的几通鼓响。很明显,县衙大门外有人击鼓了。
话说在县衙门口确实摆着一口大鼓,然后便有不少小说家、戏曲家附会出不少击鼓鸣冤的故事,但都是扯淡的。
这口鼓其实是用在人命和强盗案件的,地方上出了这两种案件,邻里或者里老便可以来击鼓通报,获得直接向县太爷报案的机会,并督促县衙官员亲赴现场,免得中间环节耽误了事情。
大明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人命和强盗案件非常重视,与其他官司截然不同,而且是列入政绩考核项目的。这是太祖高皇帝的治国思想体现,然后成为祖制代代相传。
当然,也有“不懂事”的百姓跑过来为了别的事情擅自击鼓的现象,那也很好办,按着规矩是先打几十杀威棍在说其它,所以这鼓这不是能乱敲的。
所以听到鼓声,方应物神色一凝,猜测有可能出了案子。便对张贵道:“你去大门外问问状况!”
张总班头得令出门去探问,不多时又回来了,神态轻松的禀报道:“回大老爷!外面没甚案件。只有一个妇人背着幼儿喊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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