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带着我走出学校大门。
高中两年多,工作日的夜晚就是每一个普通的晚自习,沈路暑假刚过了十八岁生日,而我还要差上几个月,两个高中生行走在灯火通明的外滩,人挤人人看人。
沈路偏头问我,宝宝想去哪儿玩?
我表情犹犹豫豫,很难和他表达我的诉求。听说这附近一家酒吧新来的驻唱只唱一类歌——恰好是我迷恋的那种曲风,而我这个高中生,想要去看一看。
十年前还不像今天,十四五岁的女孩都敢将裙边开叉到大腿根,在乐池里蹦跳摇晃。
磕磕巴巴说了半天,沈路听明白了。
现在我们一同坐在不起眼的角落,见过世面之后我终于明白酒吧为什么是传说中的恋情高发地了。光线昏暗,视野模糊,雾里看花,丑人变得不难看,普通人美三分,像沈路这样先天条件优越的,前来搭讪的一个接一个,只多不少。
论坛里传说中又帅又会唱的驻唱还不知道在哪儿候场,我先闷了一口酒,趁着沈路推拒别人的间隙。
一个模模糊糊的影子从黑暗处露了半张脸,沿着追光走到光影下,我的兴趣被接踵而至的搭讪者闹得没了一半,百无聊赖撑着下巴,只能判断出来人身形还算高大,略显单薄。
他背了一把吉他,这是肯定的,搞驻唱的会乐器是基本项了。
起初零零散散没几个人往驻唱那儿看,直到他握上立麦,连帽衫上的帽子还扣在他头上,遮住了看不分明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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