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实际上是松散的搭伙,在一个旗帜下各干各的活。合伙人每月向所里缴纳租金和管理费,而个人能赚多少钱,全看自己的能耐。一个律师,除非通晓全部法律条文规范,掌握所有典范案宗判例,逾越一切行业技术壁垒,否则,必定会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迷失方向,显出捉襟见肘的窘迫。而这个体制假定:每个律师都能做到他根本做不到的事。徐曼的经验证实,这个假设是荒谬的。如果委托人不能慧眼识珠,案件很可能由并非擅长此案的律师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其实并未得到充分的主张。徐曼深知体制的弊端,曾打算在事务所内部实现公司化,以便律师之间能共享法律资源,每个律师专注于个人最擅长的案件,从而把诉讼做得更细、更有胜算、更能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她的提议还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便陷入了由种种借口、托辞和夸大的困难所构成的泥潭,最后彻底沦为只能向往的一个理想。尽管当时谁也不及徐曼的业务能力强,可是那些合伙人,一想到自己千辛万苦接来的案子,可能交给别的律师去做,顿时感觉已经损失了巨额的代理费。从这件事上,徐曼明白到,正义未必是每个律师最高的价值追求,个人得失的计较藏在人心的某个角落,却总在关键时刻决定了现实的选择。
回到武汉的徐曼,一切从头开始。她的理想还在,只是更加遥远。承蒙萧楚男不弃,徐曼只想尽快接几个案子,不会冒失到跟主任谈论抱负的地步。萧楚男对徐曼很关照,徐曼到所里没几天,萧楚男手上拿着一个文件袋,走进徐曼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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