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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际舆论开始不利于日本,日本政府也深感到广泛宣传日本大陆政策的必要性。在这种形势下,作为舆论工具,媒体的作用日益受到政府、军部的重视。为了实现既定国策,政府、军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媒体的言论控制。
战争期间对舆论的控制或者是管制本是无可厚非的行为,战争时期实施新闻检查,是国际惯例,目的在于防止虚假消息动摇人心,同时也防止重要政治和军事信息外泄以资敌。这样的事情再是接各个国家都在进行,包括中国也一样。
1932年1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又公布了《宣传品审查标准》,同时期还出台了大量以审查新闻舆论为目的的法令、法规,这些法规的不断出台与完善,使得国民党政权的新闻检查达到了密如天网的地步。
1930年12月,国民党制订的《出版法》对于出版限制主要是申请登记和出版品内容的限制。从法律学的角度看,它属于注册登记制。随后,国民政府公布了《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应于付印前将稿本送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有权删改稿本,删掉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1935年7月15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颁布了《修正出版法》,规定报刊应于“首次发行前,填具登记申请书。呈由发行所所在地之地方主管官署核准后,始得发行。”这两个法规,实际上将由原《出版法》规定的注册登记制改成了干涉舆论自由的审查批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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