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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瓜分荷兰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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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德夫特市、荷恩市、鹿特丹市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人董事会,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四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一百五十艘商船、六十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百分之四十。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六百五十万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十盾约等于一英镑,而这个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二百八十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1619年科恩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他将班达群岛上的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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