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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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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八下午3时许,桐溪警局办案中心询问1室。任友军、吴天放、郑哲三人准备询问柳光兰。柳是接到吴所电话骑自行车赶来的。

按照事先拟定的侦探方案,由吴天放主问,老任协助,郑所记录。办案中心监控室内,张正义、程勇、诸葛强盯着询问柳光兰的画面,密切注意着她的一举一动,特别是面部微表情?

吴天放一一介绍参加询问的民警,并出示每人的“警官证”后,便开始问话——郑哲记录:

问:“我们现在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阅读,你如果不识字,我们可以给你宣读?”

答:“我可以自己看。”

柳光兰接过任友军递来的“告知书”,面无表情地看完,便放到一边。她瘦削的肩膀稍稍前倾,两腿并拢坐在靠背椅上,双手放在大腿上面——等着听问题?郑哲接着记:

问:“你对作为‘证人’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了?”

答:“我看清楚了。”

吴所接下来循例了解柳光兰的个人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日?户籍地?现在常住哪里?从事什么职业?家里有哪些人?现在干什么?联系电话?等等。这些情况专案组前期已经掌握,现在必须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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