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三百零六章 诉讼or仲裁(二)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go-->

仲裁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取。而在进行诉讼时,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这些都是那个律师鼓动两位夫妻的话,他们也反复斟酌许久。

李教授不愿意在有管辖地的法院打官司,理由很简单,诉讼的话都是公开的,网络上可以查到,而仲裁不公开,还可以在异地,能减少很多影响。

“是的,而且他说,只要我们愿意的话,还可以挑选仲裁员,这和诉讼立案后分配法官的情形相比,有利许多。”

这点是李教授沉吟至今不肯否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除了这个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李教授没有说出来,但商洛宇和黄一曦同样心知肚明。

仲裁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兼职的做案件审理工作,可以是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是退休的法律工作者。要仲裁的话,仲裁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此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这两种类型中,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ongcai666.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