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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说某种过于乐观的估计,他是准备先改良缝纫机,然后和牛仔裤一并申请专利,以节省些时间。
但很快他就意识到,缝纫机的改良一时半会恐怕做不到。
他买到的这台二手缝纫机,尚无脚踏装置,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对他来说很好解决。
然而缝纫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至少对马哨这个非专业人士来说,缝纫机已经称得上复杂了。
任何复杂的机械,都几乎不可能只靠一两处关键的改进就万事大吉。
就像写代码,中间插一段新代码之后,大概率会带来一堆新bug,需要再反复调整才能真正完成改进。
所以马哨放弃了赶制新型缝纫机的计划,将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裤的专利上面。
牛仔裤应该可以申请两个专利,一个是它的外观设计,另一个则是上面的铆钉。
马哨并不看好前者。即使在专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后世,服装的外观专利也没有多大意义,仿造品满大街。
眼下的专利制度漏洞百出,这种专利自然更加鸡肋。
说来可笑,八年前,美国专利局发生了一场火灾,结果数以万计的专利就这么没了——其中还包括消防栓的专利。
这场火灾让美国的专利制度完善了许多,但和后世相比,依旧十分简陋。
所以,为牛仔裤的外观设计注册专利,基本上也就是图个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无创新,从而无法通过专利审核,别人该仿造的仿造,该抄袭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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