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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你不会是早就想对大理寺改制了吧?”刑部尚书司马考带着强烈的怀疑态度提出了问题。
在赵嘉仁开始尝试提出公检法制度的时候,司马考只是觉得赵太尉大概是想安插自己的人。不过司马考也没有特别在意,因为大宋的每一个编制内的官员乃是小吏,都有五十到一百五十倍的编制外的附庸。赵太尉所做的一切是用国家的制度内人员取代这些编制外的附庸。
不过眼下最关键的审判宋奸行动,赵太尉提出了一套新制度。这套制度分为民法与刑法两部分,而且诉讼又分公诉与民诉。
检察院就是提请诉讼的单位,譬如此次针对宋奸的审判,若是按照大宋之前的制度,就是交到大理寺,由判官们开始审判,问案,最后定案。在这么一个过程中,大理寺本身以及高高在上的赵太尉有绝对的权限。包括兰台也是如此。这些人几乎是一言可以令人生,一言可以令人死。这也是为何这帮‘宋奸’的亲属无论如何都要找人说项的原因。
如果按照赵太尉提出的这套制度,那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检察院派出检察官针对罪犯的罪行提出诉讼,而犯人则由律师根据法律为犯人们提供司法服务。最后检察院与犯人在法院就他们的罪行进行公开抗辩。最后由法官进行审判。
“太尉,若是这么搞的话,我等审判宋奸只怕得下半年啦!”司马考不爽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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