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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清一直没有说话,不是因为被忽悠住了,而是在思考如何处理这些村民。
根据大宣律法,上山挖石头不违法,但未经许可、挖采石场的石头就犯法了,而且对个人来讲,罪还不轻,要缴回所有非法收入,并杖一百,徒三年。
就是说把采石所得缴回之后还得挨打一百板子,并且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三年。
要是缴不回非法所得,就要根据款项多少,徒刑更长时间。
打、罚兼备,就问你怕不怕。
不说打一百板子还能不能活下来,就算命硬活下来,怕是养伤也难;这就等于说一个家庭的支柱倒塌了。
再徒三年,那可是比征徭役更艰苦的事情,那是苦役。
苦役能熬下来的人,基本也就丧失劳动力了,还是等于一个家庭没了支柱。
这些村民的确犯法了,而且这也该是县衙去处理的事情,县衙处理不好还有府衙,反正用不着楚清亲自处理。
但楚清想的是,犯法是该伏法,可如果先挨一百板子,打不死也是半死,不是等于白白浪费百十号劳动力吗?
之后强制劳动能有什么效率?无非是给乱坟岗再添加尸体罢了。
哎呀,自己封地的事情,自己是可以参与管理的,甚至说知府还要看永安公的眼色行事。
那就不能白白浪费这么些劳动力。
还有,楚清想把云雾村那些村民都划归到永安府来,永安府什么都缺,尤其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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