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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珂的跋文是一段文字和一首诗。
“予癸巳在京口,因郡中元夕张灯,偶阅国史。
靖康丙午正月十五日辛巳,祐陵南巡,驻跸是郡。二月二十三日己未,始还京师,凡居郡三十有八。
兹闻箫鼓,感旧兴叹,不胜潸然,因涉笔以记大略。
而僧有冲希者,乃携以示正伦,彼谓予讽己,遂架大怨,迄兴妄狱。
圣明察知其冤予,复将指前漫尽白。
因悼正伦之殁,闵其左计,亮其初心,附昔所作诗于后:
驾轺老子久婆娑,从听笙歌拥绮罗。
十里西凉忆如意,百年南国比流梭。
吞声有恨哀蒲柳,纪节无人废蓼莪。
寂寞丹心耿梅月,挑灯频问夜如何?”
这里记录了一桩公案。
绍定六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岳珂门生镇江郡守韩正伦在京口张灯,邀请岳珂观灯。
岳珂应景作诗,韩正伦一见大惊失色,“遂架大怨,迄兴妄狱”,转头就向朝廷告发了岳珂,请治岳珂重罪。
绍定六年冬,岳珂被罢官,回到庐山,其间撰《金佗续编》三十卷。
直到嘉熙二年,岳珂才被重新起用,官至户部侍郎。
这时候韩正伦已经死了,岳珂在跋文里写了这件事情的始末,最后说我哀悼他早亡,怜悯他用茬了心思,也原谅他无谓的初心,并将那首诗记录在此。
但是特别有意思的,是韩正伦真的告发错了吗?完全不见得。
这首诗歌里用到的典故太多,一般人看不懂,需要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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