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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什么是于慧慧和唐木齐两人。
如果凶手不是于慧慧也不是唐木齐。
案发现场有第四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
对方为什么要将于慧慧和唐木齐迷晕,弄到红砖房?
是为了栽赃陷害?
不像。
第一,现场杀死段忠新的砖头上,并没有两人的指纹。
如果凶手有意陷害两人,那么将砖头上沾染到两人的指纹,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可是,对方并没有这么做。
第二,血迹喷射方向不对劲。
如果凶手想要栽赃给两人或者两人中的一人,就不会疏忽大意到,让两人身上占有同样的血迹喷射痕迹。
这一点,其实很好解决,只需要将昏迷的两人,搬离的远一点,或者调整一下方向,就能做到。
可是,凶手并没有这样做。
所以说,凶手将二人抓进红砖房,蓄意栽赃嫁祸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可是,如果不是为了栽赃嫁祸,那凶手又是为了什么呢?
根据于慧慧和唐木齐两人的供述,他们两人都是在27日晚上,被迷晕、敲晕后带进密室的。
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杀死段忠新,又为什么要抓来于慧慧和唐木齐呢?
抓一个人和抓三个人,难度可是不一样的。
而且,这样会增加凶手暴露的机会。
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说不通啊。
所以,现场到底有没有第四个人,陈言是持怀疑态度的。
对不于慧慧和唐木齐两人联合演习这个可能性,陈言更愿意相信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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