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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天子,见啥吃啥,李家的一切食物他都感兴趣,李家的茅坑都恨不得挑起一指头尝尝咸淡。
万一合口味呢?
朕就是如此充满童趣和好奇的汉子。
男人都是大猪蹄子,男人也喜欢吃大猪蹄子。
在这个年代,猪其实已是家养的牲畜了,在“家”这个汉字里,上面的盖头代表房子,下面的“豕”字其实就是甲骨文里的“猪”,意思是房子里养了猪,就是一个家。
只是猪的肉质没那么美味,而且权贵士大夫觉得猪很脏,猪肉是下等人才吃的东西,故而不屑去吃。
今晚李钦载算是为李治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李治没想到猪蹄炖入味了居然如此好吃,入口即化的口感令他欲罢不能。
吃相什么的已不在乎了,在李钦载面前,李治完全不必端着皇帝的架子,可以彻底地放飞自我。
吃得满嘴流油的李治眼里有光,仿佛找到了人生的方向,那奋不顾身奔赴的样子让人莫名感动。
认真的男人最帅,认真啃猪蹄的男人……勉强也算帅吧。
转眼间,三只猪蹄已下肚,李治啜着油油的手指,恋恋不舍地看着砂锅里剩下的五只猪蹄。
理智告诉自己,他不能再吃了,再吃就爆血管了,可那该死的口腹之欲却仿佛化身为邪恶的小恶魔,不停在脑海里怂恿他,再吃一个,再吃一个……
“再吃一个,朕就不吃了!”李治咬牙,徒手又捞起一只猪蹄,张嘴就啃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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