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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瑾瑜看到沈芳眼睛滴溜直转,心知她不知在心里怎么编排他呢。
他也不解释,放慢了速度,沈芳看了谢瑾瑜一眼,忍不住问道:「你是小侯爷,在军营里怎么还捞不到饭吃,还要跟人抢饭。」
谢瑾瑜解释道:「带兵有两种,一种是如「封狼居胥」的霍侯,从不和士兵同吃同住,不爱惜自己的士兵,「慈不掌兵」但是他能让士兵知道,往上爬的好处,将领能吃肉,兵吃不到;另外一种,就如前朝将君吴起,用嘴给士兵吸脓,爱惜士兵……」
沈芳听得津津有味:「那你是哪一种?」
谢瑾瑜摇摇头:「哪一种我都不是,我自认为自己是个庸人,既比不得霍侯,也做不到为士兵吸脓。所以,我只能选择放弃身份,从一个小兵做起。」
沈芳点头,忍不住看了下他的手,儿时,这双手洁白如葱,十指不沾阳春水。
眼下,这双手看起来很粗糙,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细口。
只一双手,经过这么些年,变化就如此之大,他出入战场多次,显然身上的伤应是更多,沈芳看了下眉目坚毅的谢瑾瑜。
却忽然发现,这个样子的谢瑾瑜,才能称得上一个顶天立地的汉子。
沈芳吃饱喝足,眼看着时候不早,刚要回房。
「等等——」谢瑾瑜喊住了她:「给你。」
他递给了一个瓷瓶过来。沈芳手比脑快,随手接过,还问了嘴:「这是什么?」说着,她打开了瓶口,下意识地嗅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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