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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光明

中国向有斗士和隐士两类散文家,其最大区别在于斗士把散文当利剑,隐士拿散文当雕刀。斗士惯有特立独行,宁为玉碎的血性,也许他的剑术并不高明,却一定要刺中要害。“特殊的时代一定会产生特殊的文体”,鲁迅式与茅盾式散文的现实性和战斗性,实在是他们当时所处的那个大时代的造物。要在他们的散文里寻觅矫情自饰的小情调,小惆怅,“小摆设”,则不免徒费无益。他们是把散文当“投枪”和“匕首”的,才不会把它变成高人逸士手里的小玩意,去“专论苍蝇之微”。正如阿英所说:“在中国的小品文活动中,为了社会的巨大目标的作家,在努力的探索着这条路的,除茅盾、鲁迅而外,似乎还没有第三个人。”

因而,正当大时代而一味地“品赏”“幽默”与“闲适”,就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了。不是吗?曾几何时,“幽默”的老舍就遇到过难堪的尴尬,他怎会想到“幽默”竟会给他带来“危险”!他那篇《“幽默”的危险》既是一次辩白,也是在为一己的“幽默”正名。这自然起因于鲁迅对林语堂所办《论语》半月刊的批评,而老舍当时常给《论语》写稿。当国家身处内忧外患之际,林语堂倡导“幽默”、“性灵”,“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自然便有了专事玩弄之嫌。眼里从不糅沙子的鲁迅,批评林语堂将幽默导向“将屠户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也就顺理成章。可要是单从鲁迅1934年6月18日写给台静农的那封信来看,他当时对老舍的幽默是更看不上眼的。他说:“文坛,则刊物杂出,大都属于‘小品’。此为林公语堂所提倡,盖骤见宋人语录,明人小品,所未前闻,遂以为宝,而其作品,则已远不如前矣。如此下去,恐将与老舍半农,归于一丘。其实,则真所谓‘是亦不可以已乎’者也。”这实在有点冤枉了老舍,因为即便当时来说,老舍与林语堂的幽默路数也毕竟是有区别的,“林语堂的文章是幽默而带滑稽,老舍则幽默而带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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