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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悉尼到这个名叫丢默脱的小镇,约三百公里;从丢默脱到劳拉家,近五十公里。我随同劳拉的大伯哥诺姆先生到这片远离尘嚣的乡间来——他是探望弟弟和弟媳,我是乘机搭车作免费游——已经四五天了。
四五天里,有一个常谈的话题,或者说是有一个久盼的节目,那就是周末晚间,丢默脱镇上的CLUB(夜总会)将要举行一次歌曲演唱会。献艺的是一位有印度血统的威尔逊·拉兹先生,男中音,擅长情歌。澳大利亚人非常热爱音乐,当代人因为经济发展又格外崇尚娱乐,兼之乡间地广人疏,居宅分散,日常文化娱乐基本上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很少聚众“发烧”的。所以镇上偶尔有幸邀得歌手来一次像模像样的音乐活动,方圆一百公里内外的人们便不啻是捡得了一个喜庆节日,难免那一种盼等和牵挂之情了。诺姆的弟媳劳拉是个歌迷,平时下厨操作都总是先放歌带后开煤气,对这次演唱会自然更是等得心焦了。
终于等到了周末。全家一起,包括我这个“外国人”,驾了两辆车兴冲冲赶去。澳洲的五月已是仲秋。日短夜长了,一大家子人很认真地梳妆打扮一番后再上路去时,那西边的晚霞早已只剩下一抹淡红了。开在前面的车是劳拉驾驶的,跑得飞快,令跟在她后面掌握着另一辆车之方向盘的诺姆一面不断地加大油门,一面为前方的弟弟和弟媳捏了一路的汗。我坐在诺姆的后座。暮色苍茫中虽然看不清车速盘,但仅凭着耳膜的鼓胀程度,就可以断定我们这一路的时速基本上总在一百公里左右。望着车窗外飞快掠过的株株桉树和在愈来愈暗的天色中显得黑黝黝深不可测的悬崖山谷,我的感慨和好奇大大胜过了恐惧:就为一场音乐会,竟就这么舍命赶路!那位歌手敢情是“猫王”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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