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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万倒也不是给不起,问题是这帮港台明星一个个都忒能摆谱了,除了给你拍一条广告片之外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管了,这套代言模式在这个年代倒也凑合,可这种营销模式在周林看来实在是太糙了,为此,周林提出了一系列后续的宣传计划,并表示可以加钱。
结果这帮港台明星谁都不鸟他,并表示,人家的时间是很宝贵的,没义务配合你那么多乱七八糟的要求,就一条广告片,爱拍不拍,你不拍有的是人拍。气的周林决定:大爷不伺候了。
周林给郑树新打了个电话:“喂?大哥,你认不认识江文啊。”
“不认识,不过人托人的话,能找着。”
“那麻烦大哥帮我找一找吧,我想请他吃饭。”
“干嘛,要签名啊。”
“要什么签名啊,我找他拍广告。”
“你那个酒啊,那么大的项目,你找港台明星啊!你还差这几个钱了?”
“我不,我就找江文,而且我给他两百万。”
“你拿刘德红的价格请江文?你疯了吧!”
“放心吧,我自有分寸。”
“行吧,那就这样”九十年代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现象就是:内地明星不值钱。
香江四大天王都是百万级以上的代言费,但内地,即使人气最高的江文,可能有个十万八万的人家这活儿也就接了,稍微叫得上名字的港台明星,出场费就比他高得多。这也就导致了,港台明星一个个出门的时候都前呼后拥的,内地则低调得多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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