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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租庸调制后来被两税法取代,两税法后来又衍生为明朝的一条鞭法,再发展为清朝的摊丁入亩。再之后无论是民国还是再之后的时代,都是在这些税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良的,直到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
这里面最重要的便是两税法的开创。
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征收金钱为主,分夏、秋两季征收。
一条鞭法是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它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后来老百姓种田,一亩地就交多少公粮,大大简化了收税的流程。
黄明远于是和邓议、夏安恂二人商议,先是取消所有的田税、赋税、徭役、杂税和人头税等,统一设为农业税,分夏、秋两季,以货币计算,并统一征收粮食。
其实黄明远也想统一征收银两,这样可以减少损耗,而且方便省事。但这个年代铜钱和金银都极为稀少,根本不能满足税收需求。除非等到云南的铜矿、美洲的白银、日本的黄金大量涌入中国,否则神仙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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