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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鸣和赵明阳聊了很久很久,一直聊到晚上十点多,两人去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郭长鸣占股百分之六,赵明阳占股百分之九十四。
赵明阳的占股比例很大,当然,他出的钱也是非常的多,郭长鸣这百分之六相当于他原本预期的百分之四十了。
只是赵明阳给的太多了,前后准备给郭长鸣六个亿美刀。
但赵明阳有个要求,郭长鸣帮他代持股份,明面上郭长鸣有百分***的股份,赵明阳找了三家信托占比百分之六十,这看起来,郭长鸣还是大股东,但私下还有一份合同,郭长鸣的代持合同以及他的实际股份。
赵明阳和郭长鸣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就是郭长鸣把他的百分之三十四股份的收入作为抵押贷款给赵明阳,这百分之三十四的股份作为给赵明阳的还款,期限为五十年,这五十年时间,一切收益归赵明阳······
一份又一份合同,足足签订了十几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只不过非常的复杂,各种的绕啊绕。
赵明阳就是要把一些钱完全的和他自己没关系,又能看起来是自己的钱,所以他和郭长鸣又签订了一份技术安全合作合同,就是郭长鸣的平台系统维护等业务交给赵明阳的公司做,由李彦清负责的那家网络科技公司做,每年大概费用在一亿美刀。
而这笔钱由赵明阳的信托公司代持的百分之六十股份的收入扣除,郭长鸣有点糊涂了,赵明阳这操作过于复杂化了,总感觉在~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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