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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说了李悝和吴起的变法,我们再说说秦国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在我们整个华夏历史当中,都算得上是比较有名的,而商鞅对于农事上的变法,则主要采用分户制。
所谓分户制,指农家里有二个成年男性劳动力以上者确不分开来单独劳动的,就需要征收双倍赋税。
古时人都讲究家族制,通常都是一个大家庭里几十上百好人,该下田下地时,都是一整家,几十上百号人一起下田地,而吃饭时,也是一样,但征税时,确只按一户征多少,并不是按一户里有多少人口去征税的。
所以,这在征税上,这一种征收法是很吃亏的。而对于人口少的家庭,也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征税方法。
而商鞅更有是基于这一点,而实行这一条分户制的改革法令。
而很显然的,在李显的大秦朝里,同样也有着这种情况,比如当朝六部尚书,他们个个家里少说亦是有着三五百好人口,可是征税的时候,也是跟一个三口之家交的一样多。
这不怪别人,怪就怪这年头统计人口的时候,都不是按人头去点的,而是按多少户人家去点的。
一个郡有多少户,每户交多少税,就这样。从来就不会去管,这一户里怎么只有孤儿寡母的两三口人,而这一家确是子孙满堂足足上百口人。
所以,商鞅的这个分户制,在李显看来,确也是一个很适合于当前所用的变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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