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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的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就规定了大秦的军功制度,只要秦国的士兵斩获敌人甲士一个首级,也就是敌军的军官,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子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爵位也就越高。但在战场上都在拼命,割首级是很麻烦的,所以后面有人就改成了割鼻子,耳朵等不一样的方法。
但如果是敌军的军功,就必须是带着敌人的首级待会军营,作为自己杀了甲士的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斩获两个甲士的首级,那么他作为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斩获五个甲士的首级,便就能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根据《商君书·境内》: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战事在战场上只要分离杀敌就可以了,有专门统计人头的官员,专门负责和理清楚谁砍的人头多,然后公布出来,没有疑问之后在进行赐爵,如果统计出错收到质疑,确认有误,就要撤去该县四个尉的职务。
所以在大秦,所有的黔首百民几乎把战争试做唯一的出路,只需要砍下一个敌人的透露,就可以拥有爵位,还有宅子!五个首级就能获得五户仆人,还有食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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