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时候起,杀良冒功成了明军的传统美德。
很可能,这个传统就始于万历年间。
至少,是末期。
也许,一开始也正如王大力等人所言,不过是些外夷,杀了斩级用来获军功,既不伤百姓,又不损良心,还有得实惠捞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但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事情只要开了头,就没人能阻止往下限发展。
崇祯年间诸多军头的无底线表现,足以令魏公公下定决心,坚决打击杀良冒功行为,不使尚未成形的皇军向军镇演变,到处上演借乡亲人头一用的戏码。
兵不如寇,国家焉能存。
魏公公再是强调以物质强军,也知道物质须与军纪并存,赏罚分明,否则,无以强军。
不杀良冒功,是强军的最基本道德观,没有这个道德观为基础,一切便是空中楼阁,说塌就塌的。
安南人和草帽顶子山被杀的建州都督子洪太等人不同,性质完全两样,善待后者,不过农夫与蛇,养虎为患。
善待前者,却是能对大明存亡起关键作用,事关大明存亡大计,魏公公岂能让区区军功把此大计给误了。
在公公的强力威慑下,海军诸将可不敢再头脑发热提这茬了。
次日,公公即命海军派两艘兵船护送裴光袍一行往吴淞,他则继续率领船队在舟山海域“扫荡”。
这可把定海诸所卫可急坏了,海贸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不管是出海还是来港,只要有船来,他们就有银子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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