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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历史爱好者在研究大齐帝国官制时,经常容易犯下的错误是说大齐制度为齐承明制。
从表面上看,齐国官制与前明颇为类似,仔细比较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在中央,以首相替代内阁,六部(礼户吏刑工兵)直接对皇帝负责。
首相授大学士衔(华盖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等),正二品。
设内廷大总管,东方祝为首任总管,大总管位列十二监、二十四衙门之首,与首相一起,有批红之权。
区别于明制的一点是,武定皇帝对外戚勋贵势力颇为重视,另设成国公头衔,由外戚勋贵担任,与首相、大总管一样,亦享有奏章批红权。
如此以来,大齐顶层便形成了相权、宦权(大总管)、皇权、外戚勋贵四权分立的局面。
首相负责对全国事务进行票拟(提出处理意见),大总管与勋贵负责对票拟批红(批准意见,代行皇权),最终诏令下达前,须呈皇帝御览。
大总管下设掌印太监一人,秉笔太监若干,掌印太监统管司礼监,首席秉笔太监掌东厂、镇抚司(蓑衣卫)。
齐中枢设六部(行宫、王宫各一套班子,一实一虚),六部下各设清吏司,其中户部、刑部各十三清吏司。
令设检察院、友爱寺。都察院由前明的都察院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友爱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由前明大理寺发展而来。友爱寺、检察院、刑部因同掌司法,合称中央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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