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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到了西汶州,木樨还没有跟郡守府的衙役打过交道,记得书里说衙役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东西。
吃人肉不吐骨头的都是四条腿的动物,也就是说衙役比四条腿的猛兽还要凶残,落在他们手里,好人也要扒层皮。
木樨知道衙役难缠还是站了出来,“有什么事可以对我讲。”
胖衙役抖起锁链就往木樨头上套,“你是药铺的东家?锁起来带走。”
慧州抱住他的一条腿用力一拽,随手一扔,胖衙役和锁链一起被丢到了街上,来了个狗吃屎。
另外一个三角眼的衙役叫嚷起来,“反了,你们敢殴打官差!”
慧州一步步靠近他,他跳着脚跑了出去。
这个小丫头还没有桌子高,哪来的这么大蛮力,一只手就把二百多斤的胖子扔到街上。
他体重还不足胖子的一半,丑丫头一生气可能把他扔到房上去。
虽然说衙役欺压百姓是寻常事,但也不能吃眼前亏。
人不可貌相,说不定这个小丫头是什么妖魔鬼怪变得。
就在这时一辆马车停在了药铺门口,仪态万方的庞忆蝶婀娜妖娆地走了下来。
她略带惊恐地看了看地上的人,“木公子出什么事了?怎么衙役被打了呀?”
木樨以为她来买胭脂膏,没有多想把她请进了药铺,把刚才的事情说了。
庞忆蝶闻言粉脸煞白,焦急地说道:“木公子你惹事了,妇人的脸毁了容给些银子可以打发。但殴打衙役是要坐牢的,你快跑吧,要不然离开西汶州暂时躲一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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