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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
在古人看来,连头发、皮肤都不能轻易损伤,何况是开膛破肚、挖取肝脏呢……那不仅是对死者极大的侮辱,还会让亡灵无法转世投胎、永远在阴阳界间做个孤魂野鬼!
“我家夫君已经惨死,万不能再糟蹋他的尸体了,尸不全、下地狱,妾身宁死也不答应,还请青天大老爷做主!”
“姓李的,我们老大都被你打死了,你还要侮辱他的尸体、你的心肠也太狠毒了!”
“请青天大老爷做主,严惩杀人凶手、还我等一个公道。”
……
孙氏和一众泼皮们闹了起来,在大堂上哭天抹泪的、坚决不同意开膛破肚。
这下曹县令为难了,毁坏尸体的确是一件犯忌的事情,原告一方又坚决不同意,自己总不能强行下令吧?
可被告一方也不是平常人,乃是大唐宗室子弟,如果不把案件审理清楚、平空冤枉了他的清白,自己同样要负巨大责任的,左右为难,如何是好?
不怕,李昭有办法!
什么办法——四个字:财可通神!
“孙氏,你家夫君死的蹊跷,要想查明真像,只有开膛破肚、取肝验证才行,这样吧,只要你肯点头答应,无论结果如何,本公子皆愿拿出两千贯钱、作为你家夫君的安葬费用,再请草堂寺的高僧们为他超度一番,使亡灵早登极乐世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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