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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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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四是个讲道理的人,他认为丁九思说的很对,死去的统治阶级凭什么将活人创造的财富带到地下去?

如果这个财富是当事人自己创造的,那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被埋于地下的财富都是人民的劳动结晶,是人民的血汗。

金银也好,古籍也好,字画也好,珠宝也好,这些,都是人民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承认帝王将相这些统治阶级将财富带到地底下的行为合法合理,那显然是彻头彻尾的封建思想。

陆四两世为人,造反有理的精髓在他身上始终体现着。

不过,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陆四还是分得清的。

刨人祖坟与杀人父母一般,都是不共戴天的血仇。

所以,陆四必须问清楚这案子有没有苦主。要是有苦主的话,他陆都督一定替苦主主持公道,将这帮盗人祖坟的家伙斩了。

问题是,没有苦主。

武愫说丁九思他们挖的是汉代的一座墓,由于时间太过久远,莫说这墓主人是否有后人传承,就是有,那后人也不知道他们的祖坟在此了。

“民不举,官不究。”

陆四做事向来讲究法理,自古以来哪朝哪代的律法基础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民不举者,说明社会危害不大,自然不适用律法。

而且大顺好像还没有《大顺律》出炉,所以在律法这一块,似乎也没有可以给丁九思等人定罪的依据。

“都督,凡发掘王府将军中尉、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君、乡君、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开棺为从...发见棺椁为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如有纠众发冢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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