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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辉身上的这起案子,由于存在多个原告,严格来说,属于是共同诉讼。
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原告之间,必须要达成统一的诉求,而且代表诉讼人,必须要得到其他人的承认。
本来嘛,都已经走到这一步,这群原告肯定也是达成了一致,只不过是由其中一人作为主体,来暂代其他人进行诉讼。
但是...
不知道什么原因,周末的时候,其中一名原告,突然表示想要撤诉...
这就乐子大了啊。
别的不说,最起码这样一来,开庭日期,又可以向后推迟了。
不过,周清辉在郭熙的建议下,选择了另一个选项——反起诉!
“周老师,您要是真的能确认您自己并没有任何的欺诈、欺骗、诈骗行为的话,我建议您可以选择反过来起诉他们诽谤的...”
这是郭熙律师昨天突然给出的建议。
周清辉想了想,觉着好像...没毛病!
所以今天来法院,顺手儿就一起办了。
这样一来,周清辉身上就直接压上了三起诉讼案件,其中一起案件里,他是被告,被人诉告涉嫌诈骗。另外两起,则分别是反告那群人诽谤,以及诉告京城传媒损毁他的个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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