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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九二章威尼斯的蜕变
古代的税收制度,并不是单纯的粮税,还有徭役。在明代之前,中国历朝历代几乎都是战时为兵,闲时为兵。
就像秦朝,徭役分为役徭、戍两类。所谓月为更卒,指秦朝男女每年要完成一个月的徭役。所谓正卒之役,是以一年为服役期限的,这在秦律之中多称为戍,且常与“x岁”并提。
秦汉其实制度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细分不同而已。到了明朝,以户籍规定了百姓的身份,当然,类似于两汉隋唐的戍边职能的徭役取消了,然而,百姓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反而更重。
在两汉隋唐时期,百姓可以戍边,也未尝不是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所以才就有了“三尺青锋觅封侯”的说法。
到了汉朝,汉高祖约法,“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如文帝二年,曾下令“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这次减田租之半,已经将田租降到了三十税一。
又有文帝十二年诏:“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史记·孝文本纪》)。同书还说:“(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对于这条记载的理解,学者有所争论。有人认为,自此至景帝二年凡十三年无田租。如钱剑夫就持这种观点。还有的学者如高敏就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史记·孝景本纪》记载景帝元年“除田半租”,既未云复,可见之前是有田租的。景帝时期,是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形成定制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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