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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是秦代时所创的,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废除了分封制,改立郡县制,建立起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当时一共将天下分设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的地方长官都由朝廷直接委派并且只对中央朝廷负责。
后来到汉代,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也就是郡国并立,不过汉代所谓的“国”和春秋战国时的“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那些诸侯王对自己的封国并没有行政管辖权,其国相也并不是诸侯王自己封的而是由朝廷委派,其实除了名称之外,太守和国相的俱都是一样的。
汉代在郡国之上,又设立了十二个州加司隶校尉部,以方便管辖辽阔的疆域。
但在汉代州并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州的最高长官是刺史,行使的是监察权力,秩六百石,官位要比二千石的太守国相差了很远,所以在汉代便出现了下品官员管理上品官员的奇葩事。
后来到了汉末,群雄割据,州的地位也逐渐地从监察区向行政区转变,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许多州设立了州牧,州牧可不是六百石的官员,而是比二千石更高一级的中二千石,州牧成为了实打实封疆大吏,拥兵坐镇一方的诸侯。
到了三国时代,虽然州的长官有时被封为州牧,有时被封为刺史,比如施绩就是荆州牧,而交州那边陶坚就是刺史,但实质上两者并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都是州一级的行政长官,只是州牧稍微显得尊崇一些,但他们的权力是一般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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