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究报应啥的,是不是不太合适?
不管如何吧,兰家的家风,刘芳是彻底了解了,也明白了:不是小说里的写的夸张,而是她命好,没有遇到罢了。
小姨娘叹气道,“这孩子也是难,这样吧,他不是要去打猎吗?我们给他买一套弓箭,让他可以打点猎物,好歹是能把自己的日子过好。”
大姨娘点头,“嗯,这样好,授人以渔,总比光是接济他的强。”
于是,第三天,刘芳就带着小姨娘买的弓箭给兰晨。
“你别有负担,我家族在城里有开酒楼的,你打了的猎物就送过去,赚了钱,再还我们便是了。”
这种弓箭很便宜,不过是两百灵珠,
一只火灵兔,没放过血的,直接连皮带肉卖,可以卖五灵珠,打个三五天的,就可以够买这副弓箭的钱了。
毕竟灵兽的血,是画符的好东西,那也是钱来着。
像灵兔血,一斤也可以卖个一灵珠,只是有些麻烦,整只卖还更省心些。
耕种的符箓,就大多都是用这种灵兽血画出来的。
兰晨收下了,也没再道谢啥的,总归他会记住刘芳她们对自己的恩情,以后总会报答她们的。
经过一段时间修炼,兰晨的灵力也有所增加,虽然还没入门,但也比从前好很多,加上有刘芳带着,每天都能打个五六只灵兔,身上的衣裳也不再是破破烂烂的了,总算是穿的整齐干净。
只是,他也没再标记兰家的家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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